网上有关“合作社倒闭法人判几年 ”话题很是火热 ,小编也是针对合作社倒闭法人判几年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不会判刑的。
合作社倒闭,是由于债权债务纠纷倒闭的 ,由合作社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承担,对法定代表人不判刑。若涉及到犯罪的,对法人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法定代表人等判处刑罚,具体判处几年要根据触犯的罪名不同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一、合作社集资诈骗判刑如何判?
1、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集资”作了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
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首先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确认全民与企业这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但在对出借者的赔偿上存在争议,大体有三种意见:一是集资者退还出借者本金,不予支付利息。二是除返还本金外 ,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息,只要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 。三是返还本金钱财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人利息。
2 、集资诈骗罪概念及构成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二、集资诈骗罪的特征:
a、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b、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集资诈骗罪属于目的型犯罪,具有专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 ,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中不可或缺的主观要件之一。
c、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其中 ,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为主要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为次要客体。
d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怕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集资可以按主体的不同区分为国家集资,单位集资和个人集资,因车家组织实施的集资一般不存在非法情况,故非法集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 、合营、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是办公室集资诈骗与非法集资行为的严格界限
刑法典规定集资诈骗罪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已有的目的 。所谓据为已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 ,从立法技术角度分析,刑法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特定的目的,是“用以特别指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从而在某些场合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在经济领域中,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对有关融资借贷等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在表现形式上与集资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性,区分的关键在于认定的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之目的。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则可以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罪;否则,因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发生财产返还 ,亦不能认定集资诈骗罪,宜按民事法律解决该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下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罪中对“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
1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 ,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 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 、拒不返还的行为 。
综上所述 ,以上就是针对于合作社集资诈骗判刑如何判问题的解答;首先本文首先明确给出了针对不同情况的集资给出不同的处罚;其次说明了非法集资的特征;最后说明了非法集资带有占有目的,并说明了办公室集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定。
具体步骤如下:
1、编写建账表。将合作社现有的有形资产、债权债务 、相关权益等,按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 ,分门别类地归集整理,按顺序科学地填入建账表 。
2、填写账簿启用表。在账簿的封面写明本账簿名称、农民合作社名称和启用年度。账簿的扉页都印有“账簿启用表”,农民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根据内容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 。如农民合作社名称 、本账簿名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财务主管 、会计主管、记账人员的姓名等,并由有关人员盖章 ,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3、编排账户目录。账簿启用表的后页都印有账簿目录,编排账户目录的作用是为了便于记账和看账时方便查找账户 。编排账户目录时应将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类分别编制一起,便于处理业务。再根据每个账户年内可能发生的业务量的多少 ,合理安排每个账户应占用的账页数。
4 、开设账户 。按照账户目录的顺序,在各该账页的上方填写账户名称,每个账户占用的账页数必须与账户目录相符。以后 ,农民合作社发生业务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分录、登记即可。
5、农民合作社因在成员构成 、业务往来、盈余分配和公积金量化等财务活动方面的独特性,合作社建账时要专门设立成员账户,用来记录成员与农民合作社交易情况以及在农民合作社中所拥有的份额的会计账户 ,也是确定成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账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6 、结束旧账、建立新账是衡量合作社会计核算基本功的一个方面,这个环节处理的好坏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账目记载质量 。因此 ,要求合作社财会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认真对待。
扩展资料:
7、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 ,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合作社倒闭法人判几年 ”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评论列表(3条)
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婉仪仪”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合作社倒闭法人判几年”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合作社倒闭法人判几年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不会判刑的...
文章不错《合作社倒闭法人判几年》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