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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1、经过线上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2 、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3、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材料给公积金中心审批批准;4、提取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的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 、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 、出境定居的;4、进城务工人员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2 、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 ,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3、需要提供《房屋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 、(四)项规定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主观:
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的可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仅仅是普通的离职并不能将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 。
法律客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三)离休 、退休 。(四)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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